尚未登入 請 登入
107至109年洗衣房桶裝瓦斯供應開口契約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7至109年洗衣房桶裝瓦斯供應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17 - 電力, 瓦斯, 蒸氣及熱水 |
機關代碼 | A.21.100.47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5/1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5/21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5/22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76,728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含瓦斯供應業務。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證明文件應具以下條件: (1).投標廠商請詳閱本案承標資格及相關規範內容。 (2).具有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承攬瓦斯供應業務契約封面或驗收結算證明書影本)。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