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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台酒品牌展售店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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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7年台酒品牌展售店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機關代碼 | 3.7.74.1 |
機關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營業處 |
單位名稱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營業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5/1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5/16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5/17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72,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臺北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八德路2段8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投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建築師事務所: 甲、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法第9條)) 乙、本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建築師法第28條) (2)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且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