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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中壢地區防救災影像監控系統設備修復、保養和數位化圖形監控管理模組功能增修暨設備搬遷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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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7年中壢地區防救災影像監控系統設備修復、保養和數位化圖形監控管理模組功能增修暨設備搬遷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32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5/11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5/17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5/18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86,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局提供電子檔請自備USB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廠商得列印公開於政府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者,得免附具。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具備資訊業務或資通訊相關公、協會証書。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