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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甲仙區公所107年度發光二極體先進照明系統建置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107年度發光二極體先進照明系統建置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機關代碼 3.97.83
機關名稱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05/23
截止收件日期 107/05/29 17:30
開標時間 107/05/30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790,75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秘書室現金5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廠商資格:「能源技術服務業」或「電器承裝業」或「照明設備製造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等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