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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利用生物醫療事業廢棄物委託代清運處理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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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可利用生物醫療事業廢棄物委託代清運處理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
機關代碼 | A.21.100.45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恆春旅遊醫院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5/2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5/29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5/30 11: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648,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18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須為依法設立之合格廠商。 (一)甲級廢棄物清除廠商 (二)甲級廢棄物處理廠商 (三)依合作社法成立之合作社 1.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 3.處理生物醫療廢棄物廠商均須符合環保法規取得清除或處理許可證,投標廠商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一項: (1)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甲級清除許可證者(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04、C-0514、清除許可項目),同時需取得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公有民營、公有公營垃圾焚化廠同意代處理證明文件。 (2)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甲級處理許可證者(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04、C-0514處理許可項目),需檢附已取得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甲級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之合作同意書。 (3)投標廠商應一併提供清除、處理技術員證明文件影本(應附具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