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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潭電廠增建計畫廠區整地及道路排水設施新建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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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大潭電廠增建計畫廠區整地及道路排水設施新建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13 - 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
機關代碼 | 3.13.32.15.6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6/11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7/11 15:00 |
開標時間 | 107/07/12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30,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90元 系統使用費 49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6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國內廠商應檢附: A.應依營造業法第4條規定領有登記證書,該公司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 B.當年度營造業公會之證明。如會員證。 C.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2)外國廠商應檢附: A.外國廠商及外國分包廠商均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及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等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B.應依營造業法第4條規定,取得我國營造業登記證書,並於投標時檢附該登記證書影本,該公司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 (另詳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