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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知卡宣公園戲水區域機械設備維護工作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107年知卡宣公園戲水區域機械設備維護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農業處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06/15
截止收件日期 107/06/20 17:00
開標時間 107/06/21 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56,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之公司或商業或公益法人或社會團體。
2.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項目應包含「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廠商納稅之證明。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若為原住民廠商應檢附負責人個人之戶籍謄本一份;如為機構、法人、團體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80%以上,經申請領有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六個月內有效證明(非原住民廠商不需檢附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