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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高雄市楠梓區久昌等10里屋後(側)溝清疏及消毒工作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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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7年度高雄市楠梓區久昌等10里屋後(側)溝清疏及消毒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機關代碼 | 3.97.54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楠梓區公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6/19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6/26 09:00 |
開標時間 | 107/06/26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55,29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二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20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領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之公司或行號者,需有環保服務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其中之ㄧ)提供許可執照(繳附該許可執照影本)作為配合協力廠商。 2.環保服務業(係指病媒防治業、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其中之一)須有前項病媒防治業者提供許可執照(繳附該許可執照影本),並以書面切結同意(正本)作為協力廠商,另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須領有主管機構核發有效期限內之許可證。 3.領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之投標廠商若於同一標案中,另提供為其他廠商之協力廠或同時作為二家(含)以上協力廠者,則視為重複投標,即為無效標。 應提送證件: 1、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並不得以二(含)家以上聯合承攬;承包後不得轉包。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影本)代之。3、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