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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境農場(草原、牧區)觀光休憩育樂項目委託經營案前置作業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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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清境農場(草原、牧區)觀光休憩育樂項目委託經營案前置作業勞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機關代碼 | 3.31.13 |
機關名稱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境農場 |
單位名稱 | 觀光行政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6/2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7/02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7/03 10: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008,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 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營業項目為管理顧問或技術顧問或投資顧問或工程顧問或其他顧問之工商登記證明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法人、機構或團體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年度或前一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