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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盡千帆—王攀元繪畫藝術」圖錄加印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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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過盡千帆—王攀元繪畫藝術」圖錄加印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機關代碼 | A.25.6 |
機關名稱 | 國立歷史博物館 |
單位名稱 | 國立歷史博物館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6/29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7/04 12:00 |
開標時間 | 107/07/04 14: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42,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印刷業或相關行業(具履約能力之合法設立且非拒絕往來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紀錄證明。 注意:依臺灣票據交換所「查詢票據信用資料作業須知」規定,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做為證明之文件。 5.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A及B皆須檢附)。 A.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承做之文件。 B.打樣樣本(請依需求規格表內-其他規定事項說明試印、圖檔實體上機打印刷樣1份,及書衣部分)。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