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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司法大廈車寄屋面防水日常維護修繕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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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國定古蹟司法大廈車寄屋面防水日常維護修繕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5.4 |
機關名稱 | 臺灣高等法院 |
單位名稱 | 總務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7/0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7/16 12:00 |
開標時間 | 107/07/16 15: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42,758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南棟七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前項各款規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2、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勞務委任,於「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前開規定之限制。 3、最近三年未曾受主管機關懲戒處分。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一份。 2.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一份。 3. 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一份。 4. 曾擔任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之規畫設計或監造勞務工作,並列名為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需提與採購機關簽訂勞務契約之影本或結算驗收證明。 5.曾受中央古蹟主觀機關或其委託機構培訓合格之建築師者,需提出培訓合格之證明。 6. 納稅證明影本一份。 7.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8. 最近三年內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