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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期板橋、萬華、臺北、松山、南港等車站及隧道高低壓電力系統維護保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於 107/07/0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四年期板橋、萬華、臺北、松山、南港等車站及隧道高低壓電力系統維護保養」,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53,032,445元 ,開標時間107/07/19 15: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7/19 14: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四年期板橋、萬華、臺北、松山、南港等車站及隧道高低壓電力系統維護保養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3.15.18
材料處
107/07/04
107/07/19 14:00
107/07/19 15:00
153,032,445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1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材料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1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5075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郵局劃撥新臺幣150元整(帳號00156735‧戶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招標文件)並持劃撥正本收據領取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本國廠商: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
2.外國廠商:加入GPA之WTO會員國的外國廠商,應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國廠商:
(1)有效期限內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影本。
(2)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3)繳稅證明。
2.外國廠商:
(1) 有效期限內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影本。
(2)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得標後繳交)。
(3) 繳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須達新臺幣800萬元以上。
2.檢附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1,530萬3245元),或累積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6,121萬2978元)之經驗或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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