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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甲仙區寶隆國小草地操場建置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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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高雄市甲仙區寶隆國小草地操場建置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
機關代碼 | 3.97.8.92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甲仙區寶隆國民小學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甲仙區寶隆國民小學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7/05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7/09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7/10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641,713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等相關行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1)印章印模單上之印章印文,應與檢附之承攬工程手冊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其他印章證明文件上所登載之印章印文相同。 (2)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章印模單上印章印文相同。 3.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二)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