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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指揮科電腦等設備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指揮科電腦等設備工程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機關代碼 3.76.55.20
機關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07/13
截止收件日期 107/07/19 08:30
開標時間 107/07/19 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125,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一)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業項目須有包含下列項目之一:
甲、(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乙、(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丙、(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丁、(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戊、(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己、(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需提出所提供個人電腦主機之驗證登錄證書(BSMI)。
(四)投標廠商需提出所提供個人電腦主機之型錄,並清楚標示機型、規格、以及其對應之需求規格項次,如型錄細項規格不全者,廠商應提供原廠規格補充說明書佐證並在型錄上加註並蓋公司章與負責人章,以利審核。
(五)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第1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