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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指揮科電腦等設備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消防局 於 107/07/1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花蓮縣消防局指揮科電腦等設備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125,000元 ,開標時間107/07/19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7/19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花蓮縣消防局指揮科電腦等設備工程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3.76.55.20
花蓮縣消防局
107/07/13
107/07/19 08:30
107/07/19 09:30
125,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業項目須有包含下列項目之一: 甲、(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乙、(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丙、(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丁、(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戊、(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己、(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需提出所提供個人電腦主機之驗證登錄證書(BSMI)。 (四)投標廠商需提出所提供個人電腦主機之型錄,並清楚標示機型、規格、以及其對應之需求規格項次,如型錄細項規格不全者,廠商應提供原廠規格補充說明書佐證並在型錄上加註並蓋公司章與負責人章,以利審核。 (五)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第1次招標,符合資格者如為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本案第二階段開標或辦理第二次及以上招標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