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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8年度松山機場場內及附近區域鳥相調查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於 107/07/13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7-108年度松山機場場內及附近區域鳥相調查」,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709,170元 ,開標時間107/07/23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7/2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107-108年度松山機場場內及附近區域鳥相調查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3.15.6.2
航務組
107/07/13
107/07/20 17:00
107/07/23 14:00
709,170元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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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107/07/10)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 敦化北路340之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現金500元
(1)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 (2)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甲、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乙、 變更登記事項卡(新設立或變更者繳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公司變更登記表)。 (3) 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廠商為個人或法人可免附) (5) 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或未作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第十三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