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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智慧學校數位學堂計畫平板與充電車採購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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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7年度智慧學校數位學堂計畫平板與充電車採購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
機關代碼 | 3.80.8.52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龍潭區雙龍國民小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7/1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7/17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7/18 08: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1,694,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文件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6條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之規定)。 (三)信用證明文件(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廠商屬行號時,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電腦、週邊設備」;「或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或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或具有履約此案能力之殷實廠商可承攬」。 (五)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本案「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4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六)無「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