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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LED燈具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於 107/07/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107年LED燈具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200,000元 ,開標時間107/07/2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7/25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107年LED燈具採購案
財物類 465 - 燈絲電燈泡或放電式燈泡;弧光燈;照明設備;上述各項之零件
3.80.26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7/07/16
107/07/25 09:00
107/07/25 10:00
2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營業項目與本案有相關性之廠商。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請依前列規定檢附有關文件,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不合格標。營業項目需具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照明設備製造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等相關項目公司行號。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若廠商以票據交換所網站公開資料,列印作為信用證明文件,仍應經台灣票據交換所有權人員及經辦員蓋章確認,否則視為不合格文件。
4.切結書(投標時檢附)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押標金票據或憑證(依投標須知額度為新臺幣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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