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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古蹟鳳山龍山寺管理維護修繕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於 107/07/1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國定古蹟鳳山龍山寺管理維護修繕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000,000元 ,開標時間107/07/24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7/23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國定古蹟鳳山龍山寺管理維護修繕工程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3.97.33
文化資產中心
107/07/16
107/07/23 17:00
107/07/24 10:00
2,00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壹佰元,自公告日至索標截止日,請先至本局秘書室出納繳交後,憑據領取招標文件
一、基本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廠商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特定資格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需聘任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 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註一〕,並檢具資格文件影本:(詳表1~5):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八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須檢附名錄影本以供查考)。 〔註一〕:本工程所需聘任之傳統匠師為下列各項:泥作、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