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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電話總機自動交換通信系統採購案


公告類別 公開招標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電話總機自動交換通信系統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機關代碼 5.1.5
機關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
單位名稱 最高行政法院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07/18
截止收件日期 107/08/01 17:30
開標時間 107/08/02 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2,425,000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為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案服務之相關廠商。
(一)登記證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之影本;其中有關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票紀錄證明書。
(四)依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證明及最近三年內(公告日前)無銀行退商業團體之證明。
(五)營業項目具向主管機關登記之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或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或E701010電信工程業等合法廠商證明文件。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切結書。
(八)切結書1。
(九)押標金(如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如現金繳納押標金收據)。
(十)服務建議書12份。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