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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桃園市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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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7年桃園市動物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牌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01 - 農業, 園藝及市場園藝產品 |
機關代碼 | 3.80.27.2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
單位名稱 | 動物保護課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7/18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7/23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7/24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48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資格證明(廠商登記立案之證明文件): (1)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獲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含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或財團法人)設立或登記證明。 (3)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影本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蓋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