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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攬用四輪電動廂型車30輛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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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收攬用四輪電動廂型車30輛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
機關代碼 | 3.15.83 |
機關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單位名稱 | 勞工安全衛生處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7/19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7/24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7/25 16: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4,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1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售價:新臺幣100元整。請先至本公司出納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216號912室)繳交現金或至郵局劃撥(戶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4200-1),取據後至本公司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標。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資格審查:投標廠商應交付下列文件: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本國廠商:如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1:「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相關資料代之。】 (2)外國廠商: A.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在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台中市、 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均設有自營或特約之修理廠或服務站1處以上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或檢附切結書,保證於得標後設有上述自營或特約修理廠或服務站(註2)。 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後,始得參加規格審查。 (二)規格審查: (餘詳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