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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歷史建築「三芝新庄里石滬」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案委託技術服務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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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新北市歷史建築「三芝新庄里石滬」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案委託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
機關代碼 | 3.82.33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7/20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7/30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7/31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或第20條規定之公司、工商行號或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託服務案之法人、團體。 本案參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同法第20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該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