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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地政事務所暨過嶺社會福利綜合中心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作業委託服務-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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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中壢地政事務所暨過嶺社會福利綜合中心新建工程公共藝術設置作業委託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16.2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
單位名稱 | 行政課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7/24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7/31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8/01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00,000元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1
前一版公告日(10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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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30號3、4、5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證明:公司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屬JB01010展覽服務業或J601010藝文展覽業或I105010藝術品諮詢顧問業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與本案標的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