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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境農場國民賓館農特產伴手禮中心委託經營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境農場 於 107/07/26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清境農場國民賓館農特產伴手禮中心委託經營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5,640,000元 ,開標時間107/08/09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8/08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清境農場國民賓館農特產伴手禮中心委託經營案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3.31.13
本場觀光行政組
107/07/26
107/08/08 17:00
107/08/09 10:00
5,64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申請人應具有經營觀光休閒產業相關經驗,並能提供證明文件者。 (二)申請人如未具前項條件,須另覓具有3年以上從事相關觀光遊憩事業工作經驗之專業經理人合作,並提出具合作意願書及相關經驗證明資料。 (三)經營計畫書一式10份。 (四)申請人得邀請協力廠商從事本案之營運相關工作。協力廠商之經營管理能力須具備實際經營觀光休閒產業、或餐飲事業、或教育事業、或傳播事業、或文化事業、或教育訓練設施、或會議訓練設施等相關經驗之一,並能提供證明文件者;協力廠商於申請人獲選為最優申請案件申請人及簽訂「委託經營契約」後,由該協力廠商履行「委託經營契約」之相關部分,且協力廠商應提出「協力廠商意願書」,承諾願接受申請人委託,從事本案之營運相關工作;協力廠商之變更與終止,須經本場同意。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提出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