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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館照明設備更新工程


公告類別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體育館照明設備更新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機關代碼 3.80.5.75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東安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07/27
截止收件日期 107/08/02 17:00
開標時間 107/08/03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873,402元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具履約能力且無不良紀錄之相關業者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證明文件未經出具單位蓋章者無效。上開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查覆單位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5、餘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及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