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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歷史建築八德敦德堂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於 107/07/3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市歷史建築八德敦德堂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100,000元 ,開標時間107/08/14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8/13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桃園市歷史建築八德敦德堂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3.80.33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107/07/31
107/08/13 17:00
107/08/14 14:00
1,100,000元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建築師事務所、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立案財團法人、立案社團法人、公司組織等廠商。 (2)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9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本案計畫主持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A.列冊於「古蹟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或「歷史建築及聚落類-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者。B.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