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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更新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內政部消防署 於 107/07/3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更新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33,548,880元 ,開標時間107/08/31 14: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8/30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更新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案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3.1.6
秘書室
107/07/31
107/08/30 17:00
107/08/31 14:00
33,548,88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合法登記或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定者,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相關文件如下:
(一)國內合法設立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學術研究機構(關)(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等。
(二)投標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餘詳資格審查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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