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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歷史建築「楊梅茶業改良場日式宿舍及必要附屬設施修復及再利用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更正公告


公告類別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標案編號 (加值會員專用)
標案名稱 本市歷史建築「楊梅茶業改良場日式宿舍及必要附屬設施修復及再利用工程」規劃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機關代碼 3.80.55
機關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地址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人 (加值會員專用)
聯絡電話 (加值會員專用)
傳真號碼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郵件信箱 (加值會員專用)
本網站公告日期 107/08/02
截止收件日期 107/08/15 09:00
開標時間 107/08/15 10:0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3,520,000元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前一版公告日(107/08/08)
前一版公告日(107/08/03)
前一版公告日(107/07/30)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限現金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履約地點 (加值會員專用)
廠商資格
1.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開業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
3.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執行主持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20條:「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該修正施行之日起8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之限制。」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古蹟修復及再利用之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4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2件者。前項各款規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附加說明 (加值會員專用)
決標公告 (加值會員專用)
電子領標 (加值會員專用)
完整公告內容 (加值會員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