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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第一二公有零售市場環境風貌營造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於 107/08/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第一二公有零售市場環境風貌營造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7,987,573元 ,開標時間107/08/14 09: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8/14 09: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城鎮之心工程計畫第一二公有零售市場環境風貌營造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3.76.55.57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107/08/09
107/08/14 09:00
107/08/14 09:30
17,987,573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廠商資格:本縣或毗鄰縣市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 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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