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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院(及癌醫)微量吸管頭單價合約招標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於 107/08/09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總分院(及癌醫)微量吸管頭單價合約招標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8/13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總分院(及癌醫)微量吸管頭單價合約招標案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3.9.20.1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107/08/09
107/08/13 17:00
03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台幣200元整請至本院東址1樓收發室辦理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註: 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許可證及販賣藥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及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3.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4.已列為健保給付品項之特材須提出健保碼(請標明健保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