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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員工餐廳膳食委外辦理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監察院 於 107/08/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監察院員工餐廳膳食委外辦理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864,000元 。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8/23 17:15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監察院員工餐廳膳食委外辦理案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7
監察院
107/08/10
107/08/23 17:15
864,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
(一)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需與餐飲業相關。(因經濟部已於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本項若僅檢附該項證件視為無效)。
(二)廠商所僱用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廚師需具有政府核發之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
(三)截止投標日之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替;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 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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