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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南竿及北竿機場助航燈光纜線絕緣不足改善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於 107/08/1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馬祖南竿及北竿機場助航燈光纜線絕緣不足改善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542,850元 ,開標時間107/08/17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8/16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馬祖南竿及北竿機場助航燈光纜線絕緣不足改善案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3.15.6.50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107/08/10
107/08/16 17:30
107/08/17 10:30
542,85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在案之廠商,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或依離島建設條例免徵營業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機場跑滑道助航燈光系統之架設或維修經驗等。 1~4項內容餘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4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