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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亮點市集規劃設計暨建置執行」勞務採購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於 107/08/14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貨櫃亮點市集規劃設計暨建置執行」勞務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2,000,000元 ,開標時間107/08/16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8/15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更正公告 限
「貨櫃亮點市集規劃設計暨建置執行」勞務採購案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3.80.42
秘書室
107/08/14
107/08/15 17:00
107/08/16 10:30
12,000,000元
是
01
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7/07/27)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一、基本資格: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公司或行號。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四)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應提供己送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機關團體及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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