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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達電廠露天煤場堆取煤機S/R#2電氣設備整修工作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於 107/08/1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興達電廠露天煤場堆取煤機S/R#2電氣設備整修工作」,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5,250,000元 ,開標時間107/08/22 10: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8/22 08:3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興達電廠露天煤場堆取煤機S/R#2電氣設備整修工作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3.13.31.40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107/08/15
107/08/22 08:30
107/08/22 10:30
5,250,000元
02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甲級電器承裝業。 2.另須有一名以上(含)工作人員持有下列証照,且証照持有者須提出文件證明有加入承攬商公司勞保。(加保至開標時須滿三個月以上) (1).台電林口訓練中心『高壓斷路器維修』技術檢定合格證照 (2).有機溶劑作業主管一張 (3).粉塵作業主管一張 以上文件證明影本須附於投標文件內投標,供開標時審查。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7日內將証件正本送發包部門核對,若未於規定時限內將証件正本送發包部門核對,或証件影本與正本核對結果不合格者,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4.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 詳細規定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