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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處理系統改善與更新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花蓮縣政府 於 107/08/15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廢水處理系統改善與更新工程委託設計監造」,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369,000元 ,開標時間107/08/2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8/2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廢水處理系統改善與更新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3.76.55
花蓮縣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107/08/15
107/08/20 17:00
107/08/21 10:00
369,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乙件(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須納稅或免稅之其他法人得免,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生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等須有聘僱環工技師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人員並提供其相關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標單文件(含切結書)。
(7)原住民廠商請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原住民證明文件(獨資企業得以戶籍謄本代之)。
(8)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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