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登入 請 登入
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第一階段)機廠(含TSS1~TSS5)土建及設施機電改善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
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高雄環狀輕軌捷運建設(第一階段)機廠(含TSS1~TSS5)土建及設施機電改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
機關代碼 | 3.97.37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8/17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8/27 17:30 |
開標時間 | 107/08/28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3,974,702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資格 1.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需檢附以下證件影本: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 2.廠商營業項目列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或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之業務者。 (二)應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2.廠商納稅證明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