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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度補助學校教學設備採購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立過嶺國民中學 於 107/08/2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度補助學校教學設備採購」,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546,850元 ,開標時間107/08/28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8/28 09: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度補助學校教學設備採購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3.80.5.70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7年度補助學校教學設備採購
107/08/21
107/08/28 09:30
107/08/28 10:00
546,85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立過嶺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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