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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花蓮縣清潔隊員節-績優及資深清潔人員表揚餐敘活動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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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7年度花蓮縣清潔隊員節-績優及資深清潔人員表揚餐敘活動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55.3.5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08/2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08/28 17:00 |
開標時間 | 107/08/29 09: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377,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領有核准登記設立之餐館業、其他餐飲業或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營業項目之行業。 二、廠商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證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原住民廠商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非原住民廠商則免)。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工作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負責人請檢附負責人身分之戶籍謄本。機關、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限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4.廚師證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企劃書一式10份。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