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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恆春鎮公所107年度教師節禮品財物採購案」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於 107/08/30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屏東縣恆春鎮公所107年度教師節禮品財物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400,000元 ,開標時間107/09/05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9/04 17:3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107年度教師節禮品財物採購案」
財物類 445 - 食品, 飲料及菸草處理之機具及其零件
3.76.53.54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107/08/30
107/09/04 17:30
107/09/05 10:00
4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46屏東縣恆春鎮城南里天文路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壹佰元整,親至本所收發室購買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公司或行號。2.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3.具我國國籍且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自然人須檢附身分證件正、反面影本。
(三)廠商/個人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廠商/自然人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第一類、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及經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簽章」)、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如招標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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