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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大樓前棟、側棟及後棟耐震補強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於 107/08/3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行政大樓前棟、側棟及後棟耐震補強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1,889,448元 ,開標時間107/09/11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9/10 17:0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行政大樓前棟、側棟及後棟耐震補強工程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5.4.3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07/08/31
107/09/10 17:00
107/09/11 10:00
11,889,448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1.廠商基本資格及登記或設立證明:
(1)廠商基本資格: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依內政部營建署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4條辦理);並依營造業法第4條第1項規定,投標廠商需為本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
(2)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A.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B.107年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C.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若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本項廠商資格不合格。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請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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