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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提袋訂製採購案  更正公告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於 107/08/31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提袋訂製採購案」,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預算金額540,000元 ,開標時間107/09/06 14:3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09/06 14:00

招標資訊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更正公告 取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提袋訂製採購案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3.80.38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07/08/31
107/09/06 14:00
107/09/06 14:30
540,000元
是
01
01
查看前一版 公告日(107/08/30)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一)基本資格: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二)應附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據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函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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