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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做為水泥生料使用計畫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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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7年度宜蘭縣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做為水泥生料使用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76.42.3.6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單位名稱 |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10/03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10/11 17:00 |
開標時間 | 107/10/12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2,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非電子領標,每標200元現金或匯票均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合法登記有案之工商廠﹙場﹚:可收受使用焚化再生粒料作為水泥生料添加料使用,並製成符合CNS卜特蘭水泥者。 2.投標廠商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廠商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 (二)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有下列資格者: 1.焚化再生粒料使用容量,需提出處理設施設置說明切結書,格式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附件一及可處理利澤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月產量(廠商每月餘裕處理量至少達300公噸)之切結書正本(廠商餘裕處理量說明切結書,格式詳投標須知補充說明附件二)。 2.水泥產品須經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檢驗合格為CNS卜特蘭水泥。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