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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博物館特展間木窗修繕工程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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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人類學博物館特展間木窗修繕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
機關代碼 | 3.9.20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 |
單位名稱 | 總務處/營繕組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10/1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10/18 09:30 |
開標時間 | 107/10/18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084,876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 總務處/營繕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200元整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 2.特定資格: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規定,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須具備: 具有相當人力者:有關之專業人力證明,本案需聘任工地負責人、傳統匠師人力,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之影本: (1)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1-1)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累積四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 (1-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傳統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2-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2-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