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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桃園機場日製NUCTECH雙射源X光檢查儀14部定期保養維修勞務採購案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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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8年度桃園機場日製NUCTECH雙射源X光檢查儀14部定期保養維修勞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
機關代碼 | 3.1.1.3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
單位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10/1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10/23 14:00 |
開標時間 | 107/10/24 14: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8,4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國外(僅限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國家)合法納稅之廠商。 二、投標廠商或其代理廠商須具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 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認可證明(應於開標日仍在有效期限內)。 三、具有維修、維護本案日製NUCTECH雙射源X光檢查儀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或已取得原供應廠商提供產品銷售、維修、供應備件、售後服務之授權證明書、曾承做與本案類似儀器之證明…等)。該證明文件須為原廠最近2年(106年、107年度)有效之證明文件。 四、廠商納稅證明。 五、投標廠商所附資格文件若為國外文件,須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或經該國法院、民間公證人等公證或認證;另所附文件如為外文,須經翻譯為中文(繁體字)譯本,並經翻譯公會、民間公證人、法院等認證或公證,依序裝訂成冊及標列頁次、序號,以供審查。 六、餘詳投標須知。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