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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版「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印製案
公告類別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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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7年版「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印製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
機關代碼 | 3.7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 |
單位名稱 | 財政部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10/12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10/17 17:00 |
開標時間 | 107/10/18 11: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272,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其中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係指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均屬之。(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包含:印刷及其輔助業(C7中類下)(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 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2)綜合所得稅證明(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