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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警衛室駐地營舍屋頂整修工程(第2次公告)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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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永和警衛室駐地營舍屋頂整修工程(第2次公告)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
機關代碼 | 2 |
機關名稱 | 總統府 |
單位名稱 | 總統府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10/31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11/05 17:00 |
開標時間 | 107/11/06 10:0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5,255,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未被刊登為拒絕往來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繳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有效期內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 5.當年度營造業職業公會會員證書。 6.履約能力之證明: (1)屋頂防水整修施作工程之實績證明文件。 (2)丙級營建防水技術士證照。(得標後廠商若因故需更換技術士人員應取得業主及監造單位同意) (3)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證照。(得標後廠商若因故需更換技術士人員應取得業主及監造單位同意)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