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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桃園市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作業專業服務案
公告類別 |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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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8年度桃園市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作業專業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25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單位名稱 | 坡地管理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11/01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11/13 08:30 |
開標時間 | 107/11/13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5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本須知所稱之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為合法設立之公會、專業團體、工程顧問公司及技師事務所。 公會、專業團體: 1.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含公會理事長或團體代表人 證書) 工程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 效期限內會員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4.技師執業執照 5.技師證書 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技師證書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3.納稅證明資料(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或免稅證明等)。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