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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液化天然氣儲槽興建統包工程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於 107/11/0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液化天然氣儲槽興建統包工程」,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公開招標公告,預算金額16,621,500,000元 ,開標時間108/02/26 09: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8/02/25 16:50
招標資訊
公開招標公告
招
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液化天然氣儲槽興建統包工程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3.13.32.15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107/11/02
108/02/25 16:50
108/02/26 09:00
16,621,5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工管組(上班時間8:00至12:00;12:50至16:50)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500元。1.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2.專人領購:先將招標文件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6334900060號,憑繳款證明向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工管組換領。3.郵購:請附銀行繳款證明正本及回郵50元向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工管組辦理。
1.本案得以單獨投標方式或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2家。2.本採購案僅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之廠商參與投標,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之廠商參與投標。基本資格:1.國內廠商須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及納稅之證明。2.國外廠商須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特定資格: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共同投標之其一成員須符合:投標商自2008年1月1日以後(以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乙件單一儲槽容量十萬(100,000)公秉以上之地上式液化天然氣儲槽工程實績,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原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並附該實績其儲槽容量、儲存液體及儲槽形式之佐證文件。2.具有相當財力者: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須提出經會計師(CPA)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且能符合下列條件: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319,000,000元。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其他詳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