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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108年度統計調查勞務工作承攬
【招標階段】本標案由 經濟部 於 107/11/02 公告招標, 標案名稱為「經濟部108年度統計調查勞務工作承攬」,目前正在招標階段,歡迎符合資格的廠商投標。 公告類別為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預算金額17,600,000元 ,開標時間107/12/04 10:00。 本頁面提供完整的招標資訊,包括機關聯絡方式、投標資格、履約地點等詳細內容。
如需投標或了解更多詳情,請參考以下完整招標資訊。截止投標時間:107/12/03 17:00
招標資訊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限
經濟部108年度統計調查勞務工作承攬
勞務類
864 - 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3.13
經濟部
107/11/02
107/12/03 17:00
107/12/04 10:00
17,600,000元
01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總務司事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上班時間向本部總務司出納科繳納新臺幣300元整後憑據至本部總務司事務科領取招標文件
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齊下列各項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限登記營業項目內含就業服務業、或人力派遣業、或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等相關項目);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