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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桃園市垃圾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產物委託處理計畫
公告類別 | 公開招標公告 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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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編號 | (加值會員專用) |
標案名稱 | 108年度桃園市垃圾焚化廠飛灰穩定化產物委託處理計畫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
機關地址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人 | (加值會員專用) |
聯絡電話 | (加值會員專用) |
傳真號碼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郵件信箱 | (加值會員專用) |
本網站公告日期 | 107/11/06 |
截止收件日期 | 107/12/06 09:00 |
開標時間 | 107/12/06 09:30 |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120,000,000元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否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履約地點 | (加值會員專用) |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資格封內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5.領有政府核發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者;或為公有民營、民有民營掩埋場代操作或營運者,需取得所在地主管機關同意廠商自收飛灰穩定化產物處理之相關證明文件;其許可證或檢附證明文件應符合下列條件: (1)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 (2)許可處理廢棄物代碼:D-2003。 (3)許可處理方法:掩埋。 (4)每月許可處理量:2,000公噸以上。 (三)價格封內應附具之文件: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
附加說明 | (加值會員專用) |
決標公告 | (加值會員專用) |
電子領標 | (加值會員專用) |
完整公告內容 | (加值會員專用) |